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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5點~關於法律問題~(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發問:

去年發生車禍骨折,現在十月法院的判決下來了對方的錯,過失傷害被判了40天,可是這應該只是刑事責任吧另外還有民事責任的賠償和後續的責任問題我應該怎麼做,或如何提出民事的要求或是做上訴動作呢麻煩知道的人~~回答我吧~~謝謝~~

最佳解答:

如果,第二審還未言詞辯論終結,附帶民事訴訟是較經濟的的做法,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你還是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是前提是你必須再次提起上訴,現在就是不知道整個程序發展到何種程度? 參 刑事訴訟法 第 487 條 (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及請求範圍)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 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第 488 條 (提起之期間)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 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2005-10-15 10:27:15 補充: 法律扶助基金會網址 http://www.laf.org.tw/tw/index.htm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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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勒你沒有附帶提出民事訴訟喔正常應該在刑事案件終結之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之訴現在刑事判決是ㄧ審嗎?對方有上訴嗎?如果有刑事還沒終結那趕快補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F5B24A77BB84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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