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標題: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存證信函的問題,跟如何書寫

發問:

前陣子因某些原因被一家手機館綁住了2年合約大致上的情形是這樣對方電話行銷員宣稱他們家有一款手機要免費給我做使用但是不會跟我收任何一毛錢收到包裹時因為我本人不再家,所以我有先交代我媽幫我簽收然後把雙證件影本拿給宅急便送回他們手機館裡面也附了兩張溫泉優待券跟1張遠傳SIM卡當時剛好手機館的專員又打電話過來於是我又跟他確認了一次是否真的這張SIM不用再繳帳單?他跟我說不用啊~只是要給你跟現在的門號做搭配使用的我聽到這些也相信了他說的免費使用最近那張門號卻收到遠傳傳過來的簡訊說因五月份金額不滿1XX元因此不會收到帳單也不用繳款,但這跟原本那個推銷員說的不一樣吧?但事發... 顯示更多 前陣子因某些原因被一家手機館綁住了2年合約 大致上的情形是這樣 對方電話行銷員宣稱他們家有一款手機要免費給我做使用 但是不會跟我收任何一毛錢 收到包裹時因為我本人不再家,所以我有先交代我媽幫我簽收 然後把雙證件影本拿給宅急便送回他們手機館 裡面也附了兩張溫泉優待券跟1張遠傳SIM卡 當時剛好手機館的專員又打電話過來 於是我又跟他確認了一次是否真的這張SIM不用再繳帳單? 他跟我說不用啊~只是要給你跟現在的門號做搭配使用的 我聽到這些也相信了他說的免費使用 最近那張門號卻收到遠傳傳過來的簡訊 說因五月份金額不滿1XX元因此不會收到帳單 也不用繳款,但這跟原本那個推銷員說的不一樣吧? 但事發已經過了一個月左右 我打給消基會過,他們建議我寫張存證信函 寄給遠傳、手機館跟消基會各一份 自己也保留一份 可是又有明文規定說7天內可以無條件解除合約 但是現再以經過一個份我才發現 這樣的話寄存證信函還有用嗎 我該怎麼寫呢

最佳解答:

再寫存證信函他們也會說你沒證據可以證明你在七天內有提出退貨申請 是林X or X田 嗎?? 如果是的話 我跟你的狀況很類似 我也在處理中 我已經處理4個月了 不要理上面那1位他是手機館的 去跟他們要行銷時的錄音and七天內有要求退貨的錄音 他們一定會說沒有 但是他們網站上的公告是有的 http://tw.myblog.yahoo.com/lt-205182/article?mid=459&prev=469&next=-1 本公司電信部門聲明如下: 本公司手機館有限公司,從事電話行銷均備有電話錄音建檔備存,所有銷售行為及證件均為當事人同意提供,可提供調閱(僅限系統商及當事人)。 跟他們談的時候盡量"錄音"存證 還要強勢一點 這件事情要盡快處理完 不然拖越久對你越不利 他們是很會拖的 如果真的不行退就投訴媒體和消保會 千萬不要付這筆冤妄錢!!! 2009-06-06 00:57:33 補充: 再寄存證信函意義不大 他們都會對你的問題一一推翻 只因為你沒有證據 更何況你沒有在七天內提出退貨的動機 打給他們客服把你的問題跟他們說吧

其他解答:

手機館電話行銷解約 須付違約金 2009年04月09日蘋果日報 接獲通訊行電話推銷手機門號,應多留意。李小姐接獲推銷電話後,同意通訊行將合約送到家中簽約,但簽約後7日內想解約,卻被要求支付違約金。消保官表示,業者是取得同意,將合約書送至消費者家中完成簽約,較難認定為訪問買賣,消費者若要提前解約,仍須依約支付違約金。 難認定是訪問買賣 李小姐表示,2月9日她接到通訊行推銷門號電話,因覺得優惠不錯,答應申辦。隔天業者委託快遞人員送來合約書,她填寫完畢後,便將合約與個人證件影本交給對方,但7天內,她想解約卻被要求支付違約金。她質疑:「電話行銷不算訪問買賣嗎?為何不能解約?」 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張嘉麟說,企業未經邀約到消費者住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才屬訪問買賣。此案業者透過電話推銷後,取得同意將合約書送至消費者家中完成簽約,消費者也拿到完整合約內容詳閱,不符合未經消費者邀約條件,因此較難認定是訪問買賣。建議消費者申辦手機門號時,應多比較各家業者的優惠,依實際需求申辦。投訴組CF546184287637C5
arrow
arrow

    elahis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