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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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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否符合申請(低收入戶)1.戶長(母親)有不動產650萬以上(年薪30內)2.老公(無不動產)年薪30萬內3.本人(無不動產)家管4.大兒子6歲(幼稚園大班)5.二兒子5歲(幼稚園中班)6.小女兒3歲( 未 上 學 ... 顯示更多 請問我是否符合申請(低收入戶) 1.戶長(母親)有不動產650萬以上(年薪30內) 2.老公(無不動產)年薪30萬內 3.本人(無不動產)家管 4.大兒子6歲(幼稚園大班) 5.二兒子5歲(幼稚園中班) 6.小女兒3歲( 未 上 學 ) 7.小姑(無不動產)目前讀大學 8.寄居(姨丈)都有不動產 9.寄居(阿姨)都有不動產 10.寄居(表妹)國小四年級 因為家裡收入只有我老公.一個月才2萬5.兩個小孩上幼稚園. 學費兩個一個月2萬.還有一小女兒2歲半需我再家照顧.我無法工作. 還是我跟我老公.要怎麼遷移戶口才能得到低收入戶標準. 請越詳細越好.謝謝您...祝...大家中秋節快樂 !! 更新: 居住: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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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你好: 申請低收入戶要由戶長提出申請 戶長不動產650萬是已經超過低收入戶的門檻 台中市低收入戶資格: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9,509元者。 2.動產平均每人未超過55,000元者。 3.不動產全戶未超過260萬元者。 http://society.tccg.gov.tw/chinese/service/low_01_3.asp 低收入戶 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你是將戶籍設在娘家~~同一戶籍是要列入計算 如果你將戶籍遷出~~你已經是結婚婦女 申請低收入戶先生的父母是要列入計算 先生父母是否動產不動產是否滿65歲 都要列入考量~~ 家庭主婦也是計有工作能力者 以最低薪資計算~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五條之三規定,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 你可以先詢問里幹事大約可以初步了解 是否能申請~

其他解答:

生活扶助係針對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者(通稱為「低收入戶」) 基本上要依您居住縣市的標準而定 : 目前 台北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臺幣14,881元, 高雄市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臺幣10,708元, 臺灣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新臺幣9,509元。 而每年各縣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金額都會有所更動,所以要多加注意。 以台北市而言,服務對象必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4個月、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96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4,881元)。 2.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 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由於不清楚您目前所在的居住地 ,如果想確定自己是否符合該居住縣市的低收入戶標準 , 可以上該縣市政府的網站,裡頭的社會局應該會有相關低收入戶生活輔助的詳細說明, 或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洽詢。CF546184287637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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