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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已非農地之三七五約租可直接解除租約嗎?(需付補償費嗎?)

發問:

家母名下擁有一筆農地,附有三七五租約。後來因政府徵收部分土地開路後,該筆農地地目變更為:乙種工業地。前一陣子有個仲介來說,從明年起(103年),已地目變更(非農地)之三七五租約土地 如要與佃農解除租約,可以不用支付給佃農任何補償費。 想請問房產達人,是否有此項規定,可以列出依據嗎?該如何辦理租約解除呢?感激不盡!

最佳解答:

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1.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2.承租人放棄跟做全時 3.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 4.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 5.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訂立之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得終之情形,同條例第十七條已有規定,無土地法第114條及民法第438條有關終止租約規定之適用。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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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咬打續約--政府鄉鎮公所就會跟--地主和佃農通知--沒有要買賣--那時再問鄉鎮公所--繼承的就乾脆點----被騙買賣的舊等明年初問公所--佃農無辜吧 我燜這裡是明年換--不之全省是否1樣13413D6BADCE0D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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