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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所得稅試算是否無誤?使用標準扣除額還是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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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算稅額數據」綜合所得總額:357438全部免稅額:246000 (有撫養父母)全部扣除額:190726 稅率:5%可扣抵稅額:1236應退還稅額:1236(1236為父母營利所得之扣繳稅額)以上為使用列舉扣除額試算出來的結果,後來我去國稅局申請所得稅結算申報扣除額資料參考清單,才知道我有150元的醫藥費及4130元的勞保費,因為沒有收到單據所以並未列入試算扣除,以下為列入扣除額試算出來的結果。「實際稅額數據」綜合所得總額:357438全部免稅額:246000 (有撫養父母)全部扣除額:198001... 顯示更多 「試算稅額數據」 綜合所得總額:357438 全部免稅額:246000 (有撫養父母) 全部扣除額:190726 稅率:5% 可扣抵稅額:1236 應退還稅額:1236 (1236為父母營利所得之扣繳稅額) 以上為使用列舉扣除額試算出來的結果, 後來我去國稅局申請所得稅結算申報扣除額資料參考清單, 才知道我有150元的醫藥費及4130元的勞保費, 因為沒有收到單據所以並未列入試算扣除, 以下為列入扣除額試算出來的結果。 「實際稅額數據」 綜合所得總額:357438 全部免稅額:246000 (有撫養父母) 全部扣除額:198001 稅率:5% 因兩次試算的應繳稅額均為負值, 故可扣抵稅額及應退還稅額是否亦為1236? 即可扣抵稅額:1236 應退還稅額:1236 1 (綜合所得總額357438–全部免稅額246000–全部扣除額190726)*5%–累進差額0 =應納稅額0 應納稅額0–扣繳稅額0–可扣抵稅額1236 =應退還稅額1236 2 (綜合所得總額357438–全部免稅額246000–全部扣除額198001)*5%–累進差額0 =應納稅額0 應納稅額0–扣繳稅額0–可扣抵稅額1236 =應退還稅額1236 以上試算稅額是否無誤? 因為(綜合所得總額–全部免稅額–全部扣除額)兩次試算結果均為負值, 那我無論是否有列入150元的醫藥費及4130元的勞保費其實都不會有影響? 若照以上試算稅額結果, 因應繳稅額為負值, 可否直接使用標準扣除額, 如此便可免於繳各項單據?

最佳解答:

您好,很高興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 hlf_600為您解答 試算 所得總額 357,438元 - 免稅額*3 246,000元 - 標準扣除額 76,000元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04,000元 ───────── ──── 所得淨額 0元 X 稅率 5% ───────── ──── 應繳稅額 0元 - 全部扣繳稅額 1,236元 ───────── ──── 最後應繳納稅額 1,236元 ================= ========= 所以你用標準扣除額申報就可以把扣繳稅額全額退稅了,不用再採列舉扣除額申報。

其他解答:F5B24A77BB84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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