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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簡易判決處行書後要怎麼遞和解書~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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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我因為竊盜罪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在開偵查庭的時候~我有根檢察官說~我有根當事人和解 且竊來的物品已經都歸還了...一切也都坦承 過沒多久收到聲請簡易判決~ 但是裡面完全沒寫到我與當事人已經和解一事..因為是口頭上的和解當時也沒給檢察官和解書~ 我與當事人也一直保有連絡~ 他跟我說檢察官從來沒傳喚他到庭過. 我不會想逃避刑責~但是不知道這樣會讓刑責減低一點給我一個機會嗎? 請問~我現在遞和解書到法院~要怎麼遞~

最佳解答:

刑法第321條之竊盜罪屬公訴,原本就不因已達成民事和解,而得免除其刑。 如今你既然已收到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行書,即已證明檢察官已經明遼,你已和告訴人達成民事和解,才可能會引用刑法第59ˋ60ˋ61條和刑事訴訟法449ˋ451ˋ451-1條規定:聲請簡易判決。 簡單的說: 會獲得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者,檢方已經認定屬微罪,才會做此裁定。 否則早就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規定,直接依法將你提起公訴了。 所以建議你先稍安勿躁,靜待判決結果,說不定能獲得緩刑之判決[免罰金],縱使被判有期徒刑,其刑期想必也不會很高,且得易科罰金。 萬一刑期過高,再考慮呈上和解書,提出上訴還不遲。

其他解答:13413D6BADCE0D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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