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標題: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民法440條

發問:

請問這個條文是屬於強制性嗎? 一定要達兩期租額不繳才可以終止契約嗎? 如果租賃契約明訂逾期繳款即可終止合約,那是否會牴觸這一條而無效? 更新: 一個說有效,一個說沒效,到底該相信誰?

最佳解答:

民法第四四0條: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合約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其他解答:

應該這麼說,本條係強制規定,違反者無效!|||||民法第四四0條: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 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此條文規定乃是再無害出租人之利益範圍內.保護承租人之利益也... 根據判例顯示如果出租人在違反此規定下(未超過兩期)..請求終止租約..通常是會判敗訴的.... 至於契約中明訂逾期繳款即可終止合約之內容.. 通常租任契約中會有所謂的押租金..這就是保障出租人之權利. 因此如果在契約中已經明確註明:逾期即可終止契約:之內容. 因為條文中無所謂違反之效果規定. 因此可視為契約有效CF546184A985CA23
arrow
arrow

    elahis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