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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低收入戶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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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我現在租屋在桃園縣一個月9000.有一個小孩(2歲10個月). 家中就只有老公在上班.他的年收入有31萬左右. 沒不動產.有一台車(已5年) 這樣的條件我可能.能申請中低或低收入戶嗎? 戶籍不在桃園縣在台東縣可以辦嗎? 可以申請的話要代什麼證件去那裡申請呢? 謝謝可以回答我問題的大大^^ ps.我們夫妻倆都是原住民!!

最佳解答:

你好: 中低收入戶要家中有65歲以上之老人. 或領有殘障手冊方可申請.家中無適用 人士所以不能申請.. 申請低收入戶一定要在戶籍所在地申請 籍在人不再是無法申請.. 低收入戶資格: 1. 96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509元. 2.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 5 萬 5 千元為限。 3.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60 萬元為限。 家中只有小baby無工作能力. 家中有工作能力者居多是不符合低收入戶的申請. 有工作能力者只指16~65歲者.. 有工作能力者未就業以最低薪資計算..

其他解答:

由於每一個縣市的風俗民情與經濟發展 扶助的標準不太一樣喔 目前看起來你兩夫妻如都有工作能力 且僅有一個小孩不太容易通過 建議你攜帶基本資料 直接到當地公所詢問 2007-04-12 10:33:37 補充: 你所稱的中低收入戶應該又稱為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F5B24A775CEF13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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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ahis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